广州在他人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地主能起诉腾房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的父亲在他人(邻居)的宅基地上建了房子,后邻居提起民事物权保护纠纷,起诉原告腾房。原告转而提起行政,要求自然资源局撤销邻居名下的宅基地证,终认为原告与该证没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驳回原告起诉。
认为,根据《行》第二十五条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起诉人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提起行政应当符合的法定要件之一。土地登记案件中,与涉案土地存在权属争议的组织或个人,原与该颁证行为有利害关系,具有原告资格。李1、李2、李3认为被诉《房地产权证》证载的涉案房屋是其父李父生前所建设,其为涉案房屋的真正权利人,经查,涉案房屋虽为李1、李2、李3的父亲李父生前所建,但根据谭某和李父于2003年6月20日签订了《和解协议》约定,李父已将在涉案土地上所建的一切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水、电设施)归谭某所有,谭某一次性支付15000元给李父作补偿款。据此,李父自此起已无权处分涉案房屋,故在《和解协议》后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与作为李父继承人的李1、李2、李3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综上,李1、李2、李3与被诉的颁证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没有原告主体资格,李1、李2、李3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因案件现已受理,应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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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宅基地后拆旧建新,卖家能起诉合同无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新建的房屋是否有合法报建,如果有报建,领取新的宅基地证,且实际面积不超出报建面积,会进行实体处理。如果未报建,或实际面积超出了报建面积,很可能不处理,裁定驳回起诉。
书节选:
本院认为:关于返还涉案集体土地房产证涉及的土地及现有上盖房屋的问题。双方均确认穗集地证字第××号《集体土地房产证》所记载的原房屋已被拆除,现涉案房屋为全买家等人自行建造,且未经规划报建。《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的;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由此可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涉及到建筑的认定及处理,应由相关行政机关审查。且涉案房屋与所在土地无法分离,在相关行政机关未对涉案房屋处理前,不宜对交还涉案土地及房屋作出实体处理,一审对此进行实体审理,处理不当,本院予以纠正。对于区卖家要求返还涉案土地及房屋的请求,应予以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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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宅基地房屋的价值评估为什么差别那么大?
张静律师解答:宅基地房屋价值的评估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差别非常大,跟房屋的新旧、位置、面积都有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当事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评估公司就作出了解释,为什么与别家公司的评估价值不一样的问题。
判z决书节选:
4.关于另案评估价值的问题。各评估公司是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选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及评估思路,而我司无法获悉华盟公司的评估依据和方法。且标的物的完工年代,建造规模、面积,使用材料及设计建造方案等差异均影响标的建筑重置价值。有关当事人不应机械地将各案件的评估及审判结论进行对比,更不能因周边市政设施建设带动周边一般商品房价格浮动直接等同于宅基地房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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